关于四川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5-23 阅读数:1866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川府发〔2017〕44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8〕373号),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近期,各市(州)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300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报至我委,经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作为“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推动加强节能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方式反馈至我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

传真:028-86705868



附件:四川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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