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5-23 阅读数:1841 分享至: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各“百家”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有关省属高校:
为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关于深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8〕373号)要求,现将“百家”、“千家”和“万家”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简称能耗“双控”)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百家”、“千家”和“万家”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下达的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十三五”目标、2018年度考核目标,参照《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川发改环资〔2018〕373号文附件,可在我委网站下载)开展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并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基础数据表(附件1)、数据核查表(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省属高校需同时报送教育厅)。“百家”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自查报告、基础数据表、核查数据表由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初审汇总后,于3月3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我委(汇总后的基础数据表、核查数据表发指定邮箱)。
重点用能单位在考核年度发生破产、兼并、改组改制、迁出等重大变更行为,生产规模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已关闭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能耗“双控”考核。
重点用能单位对提交材料中涉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
二、部门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百家”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由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考核(委托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进行核查)。“万家”重点用能单位中的省属高校由教育厅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于5月31日前反馈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其他“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考核。
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后,应征求重点用能单位意见。征求意见期间,重点用能单位有权向负责考核的部门提出申诉和补充报送材料。考核部门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申诉和补充材料情况,复核确定考核结果。
三、结果发布
“百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结果由我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和公布。“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由我委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由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于6月24日前按规定格式(附件4)报送我委,由我委汇总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将作为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吴兰、向柳
电 话: (028)86705853、86705868
邮 箱: scfgwzhc@163.com
附件: 1.“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节能基础数据表
2.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数据核查表(“百家”和“千家”)
3.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数据核查表(“万家”)
4.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