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24 阅读数:1730 分享至: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8日

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动绿色发展制度创新,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制度突破、机制创新、模式探索,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激励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统筹推进全省用能权确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范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完善履约机制,建立“确权方法科学、核查工作规范、交易机制公平”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推动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建设美丽河南。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培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强化政府监管,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

  2.整体设计,合力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规范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公平高效的交易体系。试点工作要与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执法等制度紧密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3.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结合我省能源消费特点,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根据各试点市产业特征和工作基础,科学确定试点范围,突出引领示范。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逐步扩大交易区域和交易行业。

  4.公开透明,全程监管。全面公示用能权配额分配办法、程序和结果,及时披露能源消费核查、配额交易等关键信息,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实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确保交易有序进行。

  (三)主要目标。建立完善的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用能权指标管理、分配和交易等制度体系。用2—3年时间,全面建成要素明晰、交易规范、监管严格、运行良好的用能权交易市场,探索市场化、低成本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路径和模式。2018年,基本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和数据报送、注册登记、交易系统平台,初步完成顶层设计和基础支撑,启动用能权交易。2019年,规范完善用能权交易市场,提升交易活跃度,推动各试点单位严格履约。2020年,开展试点交易效果评估,总结提炼经验,适时扩大实施范围。

  二、试点范围及交易品种

  试点范围: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郑州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济源市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将4市有色、化工、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纳入试点范围。2020年,根据试点实施效果,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展到全省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交易品种:结合我省实际,交易对象确定为综合能源消费量,把煤炭作为主要确权因素,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用能权指标。

  1.确认历史数据。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数据报送平台,实现能源消费数据在线填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2.开展数据审核。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数据进行第三方审核,明确审核流程和要求,确保审核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利用在线监测平台,加强对能源消费量数据的验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核定用能权指标。科学合理制定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配额分配办法,实施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行业及同一行业内不同用能单位的用能特点,配额分配实行差异化管理,与行业先进对标,鼓励能源要素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示范企业倾斜,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重点耗能行业提标升级,实现煤炭消费减量。对既有产能,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核定用能权指标;对新增产能,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核定用能权指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4.指标注册登记。初始用能权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拍卖等有偿分配方式。建立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和发放各用能单位用能权指标,并对指标的持有、转让、注销和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试点市政府)

  (二)建立交易系统。

  1.建立交易平台。初期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用能权交易系统,提供用能权账户管理、标的划转、资金结算等交易服务,并与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实现数据链接。根据交易情况,适时引入省内大型重点用能单位以及相关机构,组建市场化、专业化的交易机构,并做好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2.规范交易程序。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采取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指标交易、清算交收等全流程电子化和信息化,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交易程序办事,完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争议解决机制,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三)落实履约责任。用能权配额一年一分配,一年一清缴。建立用能权交易奖惩机制,强化交易台账管理,严格用能权交易履约,确保责任主体及时履行合同。及时公布用能单位履约情况,树立履约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将重点用能单位履约情况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不能按期履约的单位,责令限期履约,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试点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试点日常工作。各试点市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制定《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纳入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市场参与主体的强制约束力,依法依规建设和管理用能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制定《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配额分配办法》,明确用能权指标的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法,规范指标管理流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制定《河南省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规范指南》,明确能源消费报告和审核的范围、方法、流程,规范第三方机构审核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质监局)

  4.制定《河南省用能权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明确规则及流程,对用能权指标的持有、转让、注销和结转进行统一管理,完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计量统计,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利用水平,规范能源统计台账,推进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用能权确权、交易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参与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质监局,各试点市政府)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能源消费量审核、能源计量审查、市场支撑平台建设、能源消费数据在线监测、市场调节以及用能权交易体制机制课题研究等工作,确保用能权交易工作顺利实施。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参与用能权交易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各试点市政府)

  (五)加大监管力度。将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履约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超额用能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加强对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对用能核查工作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记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各试点市政府)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渠道,积极宣传用能权交易的相关政策,提高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能单位的激励和动员,引导用能单位等市场主体积极控制能源消费量,参与用能权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广播电视台)

  (七)开展总结评估。试点市和重点用能单位在运行过程中要定期总结,提炼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纠正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提高试点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各试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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