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用能权交易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青岛日报 发布时间:2022-08-06 阅读数:1282 分享至:
本报8月5日讯 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青岛用能权交易的实施提供了操作指南。
用能权交易机制是一种促进社会节能的市场机制,通过能源消费量交易,引导社会资本向节能领域投资并促进绿色技术进步。根据《实施细则》,用能(煤)权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下,用能企业经核定或交易取得、允许其使用的年度综合能源(煤炭)消费量的权利。青岛的用能权交易主要面向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
青岛在绿色发展探索上一直走在前列,能源利用效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能耗强度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0%。结合这一城市实际,青岛在用能权交易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先增量、后存量,先煤炭、后其他”的总体思路。
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实施细则》,青岛首批纳入用能权有偿分配交易的指标有两类,分别是新建“两高”项目所需的能源消费替代指标和新建耗煤项目所需的煤炭消费替代指标。目前,青岛“两高”行业企业和耗煤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改、煤改气等手段形成的能源消费替代指标和煤炭消费替代指标可以出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将交易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能耗指标收储工作。交易平台设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根据项目不同,使用方式包括依申请使用和市场竞购两种。参照山东省用能权交易价格,能耗替代指标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替代指标150元/吨。依申请使用类项目,经评审通过,报市政府同意后可给予20%优惠。
用能权交易的本质是能源要素在用能主体间最优配置的过程。青岛提出的“先增量、后存量”的思路将推动城市在绿色转型发展中优化能源要素配置。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期、窗口期,启动青岛市用能权交易,是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区域合理流动和集聚,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青岛科技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李长胜表示,“用能权交易还有利于加快存量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统筹解决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加速高端产业项目落地,持续推进产业结构高端化和产业能级跃升,助力打造现代产业先行城市。”
据了解,青岛市首单用能权交易协议将在青岛能源集团和海湾集团之间展开。青岛能源集团通过“煤改气”,腾出了部分能耗指标;海湾集团拟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能耗指标用于保障重点项目投产。
“通过这一单交易,把我们‘煤改气’腾挪出的指标用于落地低能耗、高产出的高质量工业项目,对于全市来说,尽管用能的总量没有变化,但是城市用能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艺表示,“我们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实现了节能减排,市场化的用能权交易收益也可以对我们的技改投入实施一定的量化补助。这将推动更多的用能企业主动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