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 新版用能权交易规则开始试行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23 阅读数:369 分享至:
近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用能权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以确保全省用能权交易依法合规、高效有序运行。
《规则》共三十条,明确了用能权交易品种、主体及方式,交易流程,交易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规则》所称用能企业,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用能预算指标外,或新上项目需提供的能耗替代指标的单位,主要包括:钢铁、有色、建材、石化、造纸、纺织等工业领域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全口径)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交易流程分为受理发布、报名登记、交易实施等环节。其中,在交易实施环节,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应按规定组织开展交易活动,并向市场主体提供见证服务,做好交易系统的运维保障工作。
以公开竞价方式组织用能权交易活动时,依据交易规则、挂牌价格、加价幅度等交易条件,通过公开竞争确定成交价、受让方。以公开竞价方式完成交易活动,交易中心依据交易结果确定用能权交易受让方、成交价及指标数量,出具用能权交易成交结果确认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受让方依据用能权交易成交结果确认书,将交易价款划转至交易中心专有账户,受让方持交易凭证向所属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用能指标划转。
以定额交易方式组织用能权交易活动时,依据出让、转让用能权指标价格、出让(或转让)数量、用能权指标需求情况等,通过协议洽谈、网上填报需求数量并确认等方式确定成交价、受让方,并完成交易合同签署。以定额交易方式完成交易活动,交易中心依据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监管部门确认的合同履约结果、交易记录等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受让方持交易合同、交易凭证向所属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用能指标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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