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关于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信息来源:用能权交易 发布时间:2019-09-24 阅读数:2490 分享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发改环资〔2016〕165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7〕5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用能权办函〔2018〕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用能权交易市场开市有关事项的复函》以及《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用能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用能权交易收费标准,结合用能权交易市场特点,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开户费

(一)免费代理开设用能权交易注册登记账户。

(二)免费开设四川环交所用能权交易账户。

二、交易服务费

(一)定价点选交易服务费5‰,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

(二)协议转让交易服务费7‰,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

(三)单向竞价交易服务费1%,向交易发起方收取。

三、交易服务费减免

四川省用能权交易开市当天及当月免收交易服务费。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2019年9月24日

 


  • 环境市场咨询